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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165人】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枣庄人事考试网(网址同上)上发布体检公告(地税系统体检公告在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招录机关决定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将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报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税务所(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以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九、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公告信息将在枣庄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专栏中统一发布,其中,地税系统的体检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在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枣庄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由于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3. 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缴费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51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3362789。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632-8685869、3314511。

  点击下载:

  1.2017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2.2017年枣庄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表.xls

  3.2017年枣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表.xls

  4.2017年枣庄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表.xls

  5.2017年枣庄市公安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表.xls

  6.2017年枣庄市地税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表.xls

  7.“面向本土人才”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须知.doc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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