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巢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7人】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工作集中在6月至7月进行。
1、面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和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巢湖市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等额递补累计不超过两次,两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自主选岗,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招聘工作由巢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82185812 0551-82185819(巢湖市人社局)
监 督: 0551-82172309 (巢湖市监察局)
(四)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chrsbzj.chaohu.gov.cn/)
原标题:巢湖市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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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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