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兴业县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公告【招117人】
(三)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可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核、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程序,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县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手续。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75-3773625(兴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5-3910858(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0775-3768829(兴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原标题: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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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