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招聘交通执法协管员公告【招2人】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执法协管员2人,要求男性,主要负责交通协助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工作认真,作风扎实,有较强的集体组织观念,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四)同等条件下,是中共党员、复退军人,有交通执法工作经验、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五)能适应倒班外勤执法工作。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副楼607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熊 智 联系电话:0771-3290419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交通执法协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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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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