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夏红寺堡区选拔1名人民医院院长简章
(三)经历业绩量化
按照以下办法对参选人员经历业绩进行量化打分:
1、受教育程度。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得2分,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历得1.5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得1分;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学历得0.5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的1项。
2、工作经历。在卫生系统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的得2分,每增加一年副职任职经历加0.5分,每增加一年正职任职经历加1分。
3、职称。正高级职称的得1.5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
4、表彰奖励。近五年来个人获得综合性奖励得1.5分;自治区级综合性奖励的得1分,市级综合性奖励的得0.5分;县(市、区)级综合性奖励的得0.5分。得分不累计计算,取授奖级别加分一次。各领导小组及各类学会、协会进行的表彰奖励或各类学术期刊评选的学术性文章等不在加分范围。
5、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等次得0.2分。
经历业绩量化工作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得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四)笔试。笔试由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得分+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从到低分,结合资格复审情况,按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拔资格。资格复审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对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得分按照民主测评×40%+考察组评分×60%的比例计算。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按照笔试成绩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将拟任用人选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吴忠电视台、吴忠党建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职务的,取消任用资格,依次递补。
(九)任用。对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报请区委研究决定任职。
四、聘期、职责及待遇
1、实行院长聘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后,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院长聘用期间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一届。院长的聘期目标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制定,在宣布院长聘任决定时签订院长聘期目标责任书。
2、实行院长负责制。
3、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4、实行年终奖励制。院长一经聘任,办理任职手续。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科级待遇和工资待遇。根据年度考评情况,由政府给予本人3—10万元的年终效能奖。其他县(市、区)到红寺堡区任职的,免费提供住宿公寓一套(100?以上)。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3—5098091
原标题: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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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