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夏红寺堡区遴选人民医院院长公告【招1人】
为大力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红寺堡区委决定面向吴忠市范围内定向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1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拔的人数、职位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范围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
1、全市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干部。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96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4、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一定的专业水平。
5、具有连续3年以上卫生系统管理工作经验(市卫生局正、副科长,市中医院、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任,县(市、区)卫生部门下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4月17日。
7、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处内或影响期内的;
(3)有违法经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6)2014年至2016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