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乐山市犍为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进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现就乐山市犍为县2017年上半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聘用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及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所需资格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