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公告【招72人】
笔试成绩于5月上旬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该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相应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陆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合并岗位不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五)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正式编制,其中绍兴市第五医院编制挂靠在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7年4月10日止。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需出具单位证明的,必须在2017年4月10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样表见附件2-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需规培的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包括院校招聘)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各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8.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网上报名只支持IE浏览器,否则照片将无法上传;报名时请关闭网页拦截软件;填写固定电话时请输入有区号的电话号码,例如057585555555;同时要求上传近2年内免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扫描件,大小均在500K内。
9.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007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原标题: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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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附件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