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屯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8人】
(三)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县招聘办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从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到低分等额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招聘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从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招聘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屯昌县村(社区)两委干部”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五)应聘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社会服务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的新进人员,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依次自愿选择工作岗位。如应聘人员不愿意选择岗位,按自愿弃权处理。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898-67830871(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岗)
0898-67812708(县人社局办公室)
原标题:屯昌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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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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