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52人】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7年4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4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5、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9、被教育系统教师(指导师)岗位聘(录)用的人员,需在聘(录)用后两学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给予解聘处理。
被卫计系统各岗位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10、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1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2、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我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 85220061 。
13、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电话:0576-85288978。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考试公告。
原标题:2017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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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