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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招聘48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7年4月28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5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到低分以1:3的比例(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1∶2)依次决定(笔试有零分或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集中面试和考察。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校验,报名录入信息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成绩。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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