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0人】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监督电话:0580-2281547。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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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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