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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51人】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的水城县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若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若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0:1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资格复审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部分职位需作专业测试。报考水城县网络信息中心01职位、水城县广播电视台01职位、水城县广播电视台03职位、水城县公安局综合事务中心03职位的考生需作专业测试,详见《职位一览表》。

报考需作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专业测试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比例折算后的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员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之和的成绩末尾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需作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通过专业测试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加试(笔试), 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30%。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进入下一环节;若以上成绩均相同的考生,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2017年5月2日,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7年5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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