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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丹寨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招8人】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7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

(1)网上资格初审在丹寨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考生已经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并反馈信息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丹寨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三批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4月2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经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7年4月2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 2017年4月2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在2017年4月 28日17:00前全部完成审核工作。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网上报名考生领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9:00-12点;下午14:00-17:30)

地点: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由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丹寨县编委办公室、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考试环节。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者填写的《报名表》,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考试环节资格。经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该岗位取消。

报考者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丹寨县编委办公室、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丹寨县编委办公室、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等能力情况。面试具体内容由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丹寨县编委办公室、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部门确定。

面试工作时间定于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签订就业意向书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一式两份。

《就业意向书》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需按《就业意向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并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名单将在各指定网站公示。

(五)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商定并另行通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定,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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