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院招聘公告【招163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
2.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并列者,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加试于当天进行。面试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人社局监督。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的确定。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时间及要求等将在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在招聘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咨询电话:本溪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孙同志、田同志
43889375,18941428332、18941427058
监督电话:本溪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42808614
附件
1.2017年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3.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申报计划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