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招聘7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四)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年,在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评为(不指年度考核)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且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的加分材料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由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及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合同)、评为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的加分材料为:《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加分人员报名缴费后,于2017年5月5日18:00前,将加分材料提交至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3中心4号楼3楼311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80%)+政策性加分〕×70%+《技能操作知识》成绩×30%。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23日18:00时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在上述网站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于2017年5月25日16:00时前向资阳市雁江区卫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和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17年5月26日18:00时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
对未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低于本次招聘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有缺考科目或零分科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操作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历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人事考试网。体检费由考生。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考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