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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浙江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6人】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5月8日9时—2017年5月10日17时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2017年5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17年5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9232880,传真电话:0573-87226640),经审核后可退还考试费。

4.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核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6.截至2017年5月8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8.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80;0573-87222080。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www.zjhnrs.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可在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bk.jxkp.com)查询。

10.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11.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3-89232865。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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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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