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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二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81人】

(三)面试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卫生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他系统(专技)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他系统(职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面试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学籍、学历证书、职(执、从)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lu.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报考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的人员,分别填报为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分别填报为城区语文教师、非城区语文教师、城区数学教师、非城区数学教师、政治教师、历史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计算机教师、科学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单位和岗位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统一凭区人力社保局的审批文件或工作介绍信,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lu.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彭建华(023-44576039)

区卫计委:彭智明(023-44577119)

区人力社保局:徐孝力(023-44558307)

原标题: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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