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新昌县卫计系统招聘公告【招146人】
四、笔试、体检、考察
1.笔试:笔试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领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领准考证地点:县卫计局四楼人事科(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该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根据再次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按上述规定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考生擅自离开体检场所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体检资格。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3.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笔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卫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聘用办法
笔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根据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社区医生)就业协议约定,经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除外),仍分配落实到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需规培的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人事科 0575-86023375
原标题:2017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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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