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贺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48人】
(5)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若尚未发证的,提供毕业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7)《核心课程证明》(毕业院校盖章)(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考生须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盖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0)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1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供资格审查机关审核存档。
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面试拟入围人选可采取送达或配送的方式,将有关材料提交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并及时联系确认。配送材料的报考人员请使用快递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材料提交时间暂定为2017年7 月12日前,具体时间要求另见资格审核公告。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7年7月15日前。
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资格审核期间关机导致无法联系上其本人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备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然后取消该报考人员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期间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亲笔签名,按手印)。
(四)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资格复审
1.发布面试公告。经对面试拟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在贺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一般距面试7天前发布,暂定2017年7月20日。
2.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期间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的一般在面试前3-5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1.面试工作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工作以面试公告为准),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公众监督。
2.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以该县区面试公告为准),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公众监督。
3. 广西贺州职业学院、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其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4.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5.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等程序。
7.报考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需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8.报考县(区)、乡(镇)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降低5分后的分数线,视为合格。
9.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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