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7人简章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5〕34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柳北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27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度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本次招聘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告知报考人员,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度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七)其他
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4月30日为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