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人】
四、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体检、考察对象中,排名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重新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放弃,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已就业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护理职位聘用人员须先在石塘雷公山民兵哨所工作两年,两年后由市人武部考核鉴定,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六、其他事项
因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招聘序号022、招聘职位护理B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中,排名末位出现两门成绩均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根据《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须重新参加本次《护理专业知识》考试。此类考生如报考大溪中心卫生院护理职位,其本次《护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可作为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也可作为本次招聘考试成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215940、86010877。
原标题:2017年温岭市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温岭市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护理职位工作人员目测表.doc
2017年5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