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2人】
根据我区部分卫计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年初计划,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卫计事业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2011〕45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7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卫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若某专业没有考生报名,出现名额空缺,则根据该专业招聘名额,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调剂到其他专业。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017年7月31日后毕业的和遂宁市船山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年龄(详见附件2);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