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海盐县澉浦镇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税收协管员招聘公告【招2人】
2017年5月10日-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艺术特长证明以及文艺方面获奖证书(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到澉浦镇人民政府(澉浦镇南浦路685号)三楼316办公室登记报名。
2、资格审查。
由澉浦镇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不足2:1的,该岗位不开考。
3、考试。
包括面试、笔试两个部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其中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面试包括个人文艺特长的展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为合格,进入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乘以60%加上笔试成绩乘以40%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考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列入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和税收协管员后备人才库(有效期至综合成绩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期间因现任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或税收协管员离职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考试名次进行递补录用,由镇政府进行统一调配。
4、体检及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录用。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7、录用待遇。
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分别按盐政办发(2016)87号、88号文件执行,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2、录用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考单位研究解决。
六、咨询电话
0573—86565219 86565208
原标题:澉浦镇公开招聘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税收协管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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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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