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潜山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
(六)考察、体检
1、考察: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的,则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在校(或在原单位)表现和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查看相关材料、走访调查等。考察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对象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时提交到潜山县卫计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4、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结合考察、体检结果,经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聘期三年,临床医学类毕业生首聘期六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试用期一年,包含在首聘期内。
六、其他事项
考生在面试环节因自动放弃等原因而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最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考生在考察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最后一位总成绩相同的,遵照考察体检环节确定人选方式进行),递补各只进行一次。在考察体检结束后,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潜山县卫生计生委 0556-8938519
潜山县人社局 0556-8935828 0556-8958799
监督电话:潜山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原标题:潜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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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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