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人】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其中:职员17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指标及要求详见《九龙坡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6.招聘岗位涉及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7.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5月2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认证。
8.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1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9.自愿在九龙坡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解聘时间认定:以人力社保局批准辞职解聘时间为准);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年限,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的当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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