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选调)公告【招128人】
2.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4.报考全科医生岗位(代码为17049、17050)的体检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遇笔试成绩同分,则抽签确定)依次选择单位。择岗具体时间在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或自愿放弃)择岗,取消聘用资格,相关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代码为17049、17050岗位除外)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办法处理。
(五)公示及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调动)资格,不再递补。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脱产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申请调动或辞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或永嘉生源的人员,“永嘉生源”是指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永嘉县;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或温州生源的人员,“温州生源”是指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温州市各县(市、区)。截至2017年5月31日为止,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5月31日—6月5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四)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七)本次公开招聘(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由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7205786(永嘉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原标题:2017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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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