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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枣庄市口腔医院招聘6人简章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计委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5115515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原标题:枣庄市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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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17年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枣庄市口腔医院

2017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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