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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4、项目生需提供《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携带期满考核合格证书、考核表、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以上要件不全者需到省项目生管理部门确认,证明材料均需原件。

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6月份进行公开招聘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东宁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同时对项目生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办理派遣、调动、落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和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3年聘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6年内不得调转。

八、招聘纪律

为公开、公平、公正,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考场将使用防作弊设备,考场外将配备无线电监测车进行不间断巡查。任何携带各类电子产品、无线电设备或其它带有信息存储、传递功能的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视为违纪,确认作弊的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材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社会上作弊团伙通过各种手段与考生联系,谎称提供等进行诈骗,请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监督举报电话:东宁市人社局:0453-3623483

东宁市卫计局:0453-3637899

原标题:2017年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东宁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一览表.xls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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