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酒泉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招28人】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酒泉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直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为市政府办等20个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28名。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酒泉市2017年市直行政机关(参公)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5月31日)。
3、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职称(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对外发布遴选(选调)公告,公布遴选(选调)对象范围、职位数量、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5月31日至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综合楼813室公务员管理科(富康路26号)。联系人:张宁,咨询电话:2615419。
3、本次公开遴选(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公开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有关要求加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编制、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150元。
4、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