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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青田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招29人】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卷面总分折算为100分)×70% + 面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局组织,会同县人社局、县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截止到2017年6月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经考试录用人员自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即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逾期解除聘用合同。

新录用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本县卫生计生系统工作服务至少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017年毕业的青田县农村社区定向培养医生(招录与招聘并轨)须参加本次通告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作为统一分配依据。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青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青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6500792 监督电话: 0578-6803895

原标题:2017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附件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青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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