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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招24人】

(六)体检

1.体检:由林区卫计委在聘用协议签订前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林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省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签名,加盖林区人民医院体检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林区卫计委同意后复查一次。体检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签订聘用协议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期内。应聘对象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从2017年7月1日起,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协议签订后,30天内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聘用满1年后,应聘对象可报名参加应聘所在单位招聘考试,若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视为违约。3年聘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对聘用对象可续聘,但连续聘期不超过5年。

三、试用期、聘用期待遇

1、应聘到区直医疗单位的由政府为聘用期内的聘用人员提供拎包入住公租房。

2、聘用人员享受神农架林区同期招聘的同学历正式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不实行试用期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保险由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可享受《神农架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中第六条生活补贴优惠政策。具体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 元;其他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每人每月500 元。

四、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19—3336126(林区卫计委);

0719--3332739(林区人民医院;

0719--3452325(林区中医院);

0719--3332486(林区妇幼保健院);

0719--3332083(林区疾控中心)。

0719—3336126(乡镇卫生院)

原标题:林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二批次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系统第二次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表.doc

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系统先聘后录人员报名表.doc

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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