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常山县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告
5、报考公安、法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7、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方式和程序
今年我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仍采取按单位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2月7日0时— 2月12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月10日0时—2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2日17时—2月1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月16日0时—2月1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月21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月16日0时—2月24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3月11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 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 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公安、法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
体(技)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体(技)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工作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