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选聘职员公告【招3人】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
月1日17:00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人事
科(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爱龙路6号,联系电话:0755-28933059,邮编:518172)。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1、材料:(1)必需材料:报考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环节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其他要求: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选聘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考核
(一)根据报名情况,按每个职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为考试人选。
(二)考试: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对象确定: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1:1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四)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所报考岗位的适岗能力进行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核合格者具有体检资格。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选聘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者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