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49名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程序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和全省范围招聘。面向全国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符合报名条件的历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现场资格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9时-6月4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5月31日9时—6月5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5月31日9时—6月6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31日9时—6月7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xnrsj.gov.cn/),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 6月12日-6月14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07室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逾期不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登记的,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二)6月4日18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审核的考生还可在6月5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因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6月8日进行岗位调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8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时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款。
三、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总成绩50%) 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以及其它岗位所需资格证件。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方案、、面试考官、面试场地由市卫计委负责,市人社局协助做好面试程序指导工作。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70%+面试成绩×30%。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公布总成绩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七、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九、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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