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直机关公务员遴选公告【招30人】
经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于笔试当天下午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27日后向报考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选在“红土地”湘潭组工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湘潭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为2?1。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务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笔试或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遴选形成竞争职位入围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红土地”湘潭组工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湘潭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和放弃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八、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相关网站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此次遴选由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58583280(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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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