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二)不同系列岗位的基本条件:
1.医教研岗位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训练,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同时与本院现有人员的实力和水平相当。其工作/培训资历符合以下要求:
(1)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需获博士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医教研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一年及以上,其中医师岗位还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年及以上,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2)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岗位,需获硕士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医教研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二年及以上,其中医师岗位还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3)应聘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岗位,需获本科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医教研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三年及以上,其中医师岗位还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2.药、技岗位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训练,需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在三级甲等医院药、技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二年及以上,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3.护理岗位人员:需获护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后,在三级甲等医院护理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三年及以上;获硕士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护理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二年及以上,均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4.其他岗位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需在获相应硕士学历、学位后,在三级甲等医院、高等院校、国家机关从事管理工作/培训连续二年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6.曾发生过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或服务缺陷的,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受过处理的。
7.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
8.录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和聘后管理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大学和医院相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及职务聘任制,执行国家政策和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