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广东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及雇员医疗岗公告【招60人】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且体检合格的拟聘(雇)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机关雇员参照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雇)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力资源社会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雇)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雇)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记录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中。经复审通过的拟聘(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按规定在上述网站公示。
八、试用及聘(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发出同意聘(雇)用通知。聘(雇)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雇)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包含在聘(雇)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机关雇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新聘(雇)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机关雇员直接取消雇用资格,事业单位人员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聘(雇)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雇)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应聘者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雇)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雇)用的;
4.聘(雇)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或机关雇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调剂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试题相同、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十一、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无关。
十二、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0750-3873786、0750-3873783;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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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上半年江门市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
2. 2017年江门市直机关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
3. 专业参考目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