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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贡井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贡井区区委、区政府同意, 2017年上半年贡井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17年7月2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即2017年7月25日前提供。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贡市贡井区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计54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贡市贡井区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2日(22日截止到24:00时止)。

2. 报名网站: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

(二)报名、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自贡市贡井区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的,请与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联系电话:0813-331186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23日截止到17:30时止)。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原则上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2)照片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在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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