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要求的应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
6.“选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6 ),具体要求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的起始时间。
8.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
咨询电话:0351-2020088
原标题:2017年太原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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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