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建德市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公告【招20人】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我市在2017年全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定向招收农村社区医生临床医学专业学生20名。本次招生实行招录与招聘不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建德市户籍的考生定向招生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能胜任农村社区医生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用性农村医学专门人才。
二、委托培养:杭州医学院。
三、专业与学制: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三年、专科。
四、招生:招生对象为建德市户籍,参加2017年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实行按户籍以建德市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1:1.2确定考生名单及签约顺序号,按1:1签约顺序依次与考生签订协议,至计划满额即止,并将签约考生名单报送至高校。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建德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培养费用: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要的学费和由政府承担,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
六、就业和待遇: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 ,回建德市村卫生室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具体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卫生医疗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不计算在服务期限5年内。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不回建德市村卫生室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或者服务不满5年的,应当返还各级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时间:2017年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8号)。
(三)签协议时需提供身份证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四)联系电话:0571-5830782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建德市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公告
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