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正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6人实施方案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乡镇卫生院各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卫生院岗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现象的,用抽签的方法确定从小到大号选择)。
公示、选岗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一般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原标题:正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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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正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