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那坡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30人】
为稳定和充实我县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结构,促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编制30名,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具体详见《那坡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和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
4.在职在编(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26日至1999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计划表》为准。
(二)免笔试条件
对报考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城厢镇卫生院之外)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县卫计局审核同意,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新进“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罚期限、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从2017年6月19日起,可以登录百色人才网(http://bs.gxrc.com/)查阅《计划表》。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资格审查单位(那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百色人才网(http://bs.gxrc.com/)上的“那坡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