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晋城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2017年晋城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7年6月24日进行,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定于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本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共计72人,其中男56人,女16人 (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6月24日
地点:晋城市体育场(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426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实施规则执行。具体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共三项。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共三项。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附后。
(四)注意事项:
1、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7年6月24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测评地点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体能测评当天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5、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体能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本人感觉身体不适的,可随时退出体能测评,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7、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小会议室(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245号)
(二)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没有体能测评职位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3。
公安类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