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招聘30人简章
五、面试
对符合面试资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在市纪委、市卫计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的比例计算。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 70 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前,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在医院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由市卫计委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因个人放弃应聘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分别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备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 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枣庄市卫计委)
咨询电话:0632—8076115
原标题:2017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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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初级岗位).xls
2017年度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 年6月19 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