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为优化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人数为16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呼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非参公的事业编制)7名、呼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3名、呼市技工2名、内蒙古纺织技工1名、呼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1名、呼市职业介绍中心2名(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可登陆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进行查询。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在编在岗的呼市所属(含9个旗县区)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八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学历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