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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双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104个,计划招聘203名。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双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招聘过程相关事宜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 永州市人事考试网、双牌县政府网等官方网站查阅。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和《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对照表》、《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对照表》、《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县招考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现工作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5、本县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

6、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及交费—打印发放准考证—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3、报名地点:双牌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及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200元/人,数码摄像费20元/人。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由考生填报手机号码收发的短信内容视同考生本人真实意愿及送达回执。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招考领导小组常设成员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名。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至7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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