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兴仁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公告【招422人】
六、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情况、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考务费):100.00元/人。
(二)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7年 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票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卫计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在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服务证明或团县委出具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需提供服务证明或县引导办的证明。
7.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四项目人员”)需提供当选证书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8.定向招聘的兴仁县户籍退役士兵考生(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人武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人武部审核盖章确认。
9.定向招聘的现驻兴仁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兴仁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兴仁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须持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1.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考生自行在电脑上填写好信息并打印),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人武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人武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上相应栏目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关材料或未填写加分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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