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锦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招4人】
2.面试
(1)人选确定
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另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三、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公布。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成绩从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六、薪酬待遇
(一)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待遇。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县医院工作的,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医院工作。
本公告由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
原标题:2017年度锦州市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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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职位信息表
2.锦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
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