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垫江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试岗考核办法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试岗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垫江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试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二、试岗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坚持按岗位分类实施,综合考评的原则。
三、试岗考核工作安排
试岗考核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人力社保局指导,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试岗人员必须按照各用人单位设置的专业岗位进行试岗,试岗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科室试岗,试岗考核实行统一考评。试岗考核由科室考评和技能考核组成,总分100分。
(一)试岗考核时间:试岗考核时间定于 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二)试岗考核安排:7月10日上午9:00在垫江县中医院六楼学术一厅召开试岗人员和用人单位领导参加的试岗考核工作会议,试岗人员于7月10日上午8:30报到,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试岗人员身份(带身份证)。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试岗资格。
7月14日下午各单位试岗科室对试岗人员进行科室考评,7月15日各用人单位进行技能考核。
(三)试岗考核内容:试岗考核内容以应聘者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仪容、劳动纪律等情况。试岗过程中必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试岗考核方式:
1.试岗科室考评。试岗结束后,每位考生写出书面总结,试岗所在科室根据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评。科室考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由用人单位现场指定考评组长。30人以上的单位且试岗科室人员超过10人的由试岗科室在编在岗全体职工参加考评,试岗科室人员不足10人时,由用人单位统一调配与该科室相关联的科室人员参加考评;30人以下的单位由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参加考评,对试岗人员的自我总结、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团队意识、协作配合等进行考评,考评实行100分制,低于60分或高于90分评分人员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低于60分或高于90分考评组长需书面说明理由,评分涂改票为废票。科室考评后由试岗科室负责人签字汇总后经单位主持测评的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密封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7月14日下午18:00前送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2.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病历书写、查房、试讲、操作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基本程序是:
(1)首先将试岗人员在指定场所全部集中隔离关闭手机或放在指定地方,按专业排序随机抽签确定技能考核顺序。
(2)确定专业评委。在编在岗职工30人以下的单位设评委5人,30人以上的单位设评委7人,评委候选人名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县卫生计生委派员现场审核,随机抽签确定,其中:单位领导评委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评委数的40%,专家或职工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数的60%,由监督人员按照1:3—1:5的比例现场随机抽选。主考官在所抽选的评委中由县卫生计生委现场指定。
(3)随机抽选的评委须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到达指定现场,并向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社保局签订坚持公平公正评定的书面承诺书,县卫生计生委讲解考核要求及注意事项,各评委按照技能考核项目商定考核相关内容,评委实行实名评分,并独立完成,客观公正。
(4)技能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低于60分或高于90分评分人员需书面说明理由。设7名评委的,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低于60分或高于90分主考官需书面说明理由。设5名评委的,不去掉分和最低分,直接计算平均分值。评分涂改票为废票。
(5)考生考核结束后在指定场所等候成绩。
(6)考核成绩出来后,由工作人员送达考生签字确认。
(7)评分结果和原始票密封,经计分监票人员、考评组长及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现场人员签字密封送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备查。
3.试岗总成绩计算方法:试岗总分=试岗科室考评×20%+技能考核×80%。评分结果当场公布。
4.各单位试岗工作结束后,将试岗工作组织、考核及操作程序、评分结果、评委成员名单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汇总后送县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对考生的要求
试岗期间考生须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服从单位安排,遵守科室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听从试岗科室老师的指挥,若因擅自行动引起不良后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试岗资格。
(二)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1、各试岗考核场所要相互隔离,并有相关标识;
2、考场区域要划出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参与考核的各类人员必须佩带相关标识;
4、各单位在考核前,要拟好考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报送县卫生计生委审查批准,并于考核前一天做好场所布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确定,准备好有关评分表、成绩告知确认单、成绩汇总表、有关工作用具等等。
(三)纪律要求
试岗工作是公开选择卫生适用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试岗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办法”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保试岗考核工作标准一致,公正公平。各用人单位参与试岗考核的人员和试岗考生均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规定,凡属回避制度规定对象,应主动提出回避。整个试岗工作应自觉接受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试岗考核成绩,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若评委违纪,除依纪、依法处理外,同时记入专技人员职业道德不良记录名单,在今后评职晋级、聘用时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并取消今后拟任同类评委资格。
本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垫江县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试岗考核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李明)